此页面上的内容需要较新版本的 Adobe Flash Player。

获取 Adobe Flash Player

协会动态
协会动态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协会动态

保持高压态势 强化制度执 行推动全省银行业案防工作深入开展

时间:2011-05-25 作者:江西银监局党委书记、局长 曾向阳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量:1607

 

――在全省银行业案防工作专题会议上的讲话

 

江西银监局党委书记、局长  曾向阳

2011428

 

同志们:

今天我们召开全省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防控专题会议,目的是对案防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统一思想认识,把握当前辖内案件防控工作的形势,明确下一步的工作思路和措施。刚才,愈华副局长对一季度全省银行业案件和案件风险情况及账户资金风险排查情况进行了通报。下面,我代表江西银监局讲几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案防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增强工作的紧迫感和和责任感

(一)要清醒认识当前案防工作面临的复杂形势。当前国内外环境的不稳定性和不确定性较多,使我们案防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更加复杂、更加严峻。世界经济由于北非政局动荡及日本地震、海啸和核辐射灾害的影响,复苏受到低增长和高通胀的双重冲击。而国内发展尽管有利条件较多,但是物价稳定、房地产发展等领域一些突出问题和矛盾没有明显缓解,宏观调控压力较大,特别是随着今年稳健货币政策的实施,金融机构改革的推进,诱发案件的新因素也在不断变化、增长,作案的手段日趋复杂和先进,一些长期隐藏的案件可能集中暴露。历史经验表明,流动性收缩和机构改革时期最容易发生或暴露案件。各银行业机构特别是“一把手”,一定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充分认识形势的严峻性和案件防控工作的长期性、反复性、艰巨性,务必保持清醒头脑,摒弃任何盲目乐观或松懈厌战的情绪,坚持警钟长鸣,强化案件防控的责任感。要从巩固银行业改革、发展成果和履行社会责任、共克时艰的高度,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认清形势,正确处理好业务发展与风险管控的关系,增强工作自觉性和主动性,提前应对和防范。对于风险和案件问题,必须做到年年讲、月月讲、天天讲。

(二)要反思我们工作的问题和不足。银监会对案件防控工作始终高度重视,连续开展了三年专项治理和三年防控治理工作,总体上看,经过近几年时间的努力,全省银行业案防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从刚才通报的情况看,辖区银行业案防工作还存在着不少问题和差距。主要是:由于一些机构对案防工作认识不到位、责任不到位、措施不到位,把案防要求当成简单任务走过场,导致一些机构和地区案件呈现反弹势头,银行业案件发生的深层次问题和根源,依然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主要表现在各级管理层尤其是行长、主任权力大,其风险偏好、经营理念和行为存在偏差,盲目追求规模和增长速度,片面强调利润和风控成本,而合规经营和风险防范不够,有的还带头违规,直接导致内控的失效;不完善的内控监督机制为产生操作风险提供了空间;各银行业机构规章制度并不缺乏,但内控机制未形成或不健全,执行不力,没有形成科学的制约;不当的企业文化助长违规行为,权力大于制度,情面大于制度,习惯代替制度,信任代替管理现象还一定程度存在。还有的机构对案防工作始终心存侥幸心理,有案件线索也不深挖,甚至包庇纵容、隐瞒不报。此外,一些近年未新发案件的机构,对案件防范和专项治理存在一定程度的松懈。这些问题导致的结果是操作风险增加,案件风险难防,必须引起我们高度重视、正确对待并有效解决。

(三)要强化银行案件防控工作的主体地位。银行业机构始终是案防工作的主体,各单位的一把手是案件防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于案件防控的重要任务,要亲自研究部署;对于内部控制的规章制度,要带头执行;对于群众反映的重大违规线索,要亲自组织核查;对于新发现的大案要案,发案机构及其上级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必须亲自查处。要不断完善案件防控和查办责任制度,明确分管负责人、业务部门负责人、检查部门负责人、基层网点负责人的责任,把责任分解到每一个部门、每一个岗位和每一位员工。要建立和完善本单位、本系统案防工作组织体系,成立案件防控工作领导机构,明确案件防控工作职能部门、专职岗位及人员,确保案件防控工作领导机构的顺畅运转。要将案件防控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深入查找不足,发现风险苗头隐患及时整改和处理。确保案防工作思想到位、组织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

二、以“银行业案防建设巩固深化年”活动为抓手,强化制度及案防措施的执行力

(一)持之以恒地贯彻落实“十三条意见”等案防制度,切实提高制度的执行力。银监会自开展案件治理工作之初就印发了《关于加大防范操作风险工作力度的通知》,之后又提出了案件治理长效机制的“十项措施”和“十个联动”的要求,明确了案件治理的“六个重点环节”及建立严密的内部防范和外部监控的两个体系,去年又印发了案件处置的“三项制度”。从目前辖区银行业案件发生的原因分析,银行业金融机构规章制度执行不力,以及工作人员违规操作仍然是主要因素。因此,我们重温银监会防范操作风险的“十三条”,绝不是老调重弹,而是要进一步深化对操作风险的认识和防范,这既是形势的需要,更是案件防范长效机制建设的需要。为了强化防范操作风险十三及“十项联动”等制度的执行力度,我们2011年定为“全省银行业案防建设巩固深化年”, 活动的核心就是“制度执行力建设”,目的是希望能增强银行业金融机构特别是基层机构管理者和一线员工的内控与案防意识,有效提升银行业机构案防工作自我更新、自我纠正和自我完善能力,形成案防工作强大合力各银行业机构要按照要求,及时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扎实有效地开展自查自纠,确保活动各个阶段有序推进,不走过场,取得实效。各银行业机构要从“十三条”中选择要点,承诺年内落实,其余部分则制定落实规划,在宽限期内完成。

(二)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原则,切实提升案防检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今年继续把辖内法人银行业机构和邮政储蓄机构作为案防重点机构,持续加大案件督导检查力度和频率。对其他中资银行业机构分支机构,督促其将案件防控工作纳入日常风险管理之中,抓好案防工作薄弱环节整改。各银行业机构要认真组织开展深度排查活动,结合案件风险新情况、新特点,对重点业务、重点岗位、重点人员和关键环节进行“地毯式”检查。低风险机构至少3年要查一遍,高风险机构更要加大检查频率。一是要积极主动地以 “飞行检查”、“暗查”等各种灵活有效的方式对基层营业机构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检查与抽查。突击检查要体现检查的突然性和针对性,对于有案件线索的,要主动采取延伸检查等手段,深追不放,一经查实,及时主动移送。二是排查工作要结合自身实际,将内部检查暴露问题较多、近几年发展较快、当前案件风险突出的信贷和柜面业务作为重点,尤其是要重点强化案防控制的“六个重点环节”,对柜员卡管理、印鉴密押管理、空白凭证管理、金库尾箱管理、查询对账和复核授权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梳理评估,逐项补课,坚决遏制违法骗贷、放贷案件和柜台业务风险的发生。三是要切实落实银行与客户、银行与银行以及银行内部的适时对账制度,避免资金风险。四是对排查暴露的违法违规问题,要建立跟踪报告制度,逐项落实整改,彻底消除风险隐患。尤其要针对前一阶段账户资金风险排查活动查出的“六个方面”问题,相关机构要进行再梳理,分门别类,分析屡查屡犯的原因,逐条找出对策,限期整改到位。在此基础上,还要部署小额贷款公司抵押贷款风险排查、银行从业人员参赌行为排查等工作。

三、加强银行业机构内生动力建设,从源头上做好案件防控工作

(一)建立完善的内控管理和激励机制。一是着力强化内控机制建设。结合案件高发领域和高发部位以及排查发现的管理漏洞,认真梳理内部规章制度,完善业务操作流程,力求制度做到完整无缺、百密不疏,让图谋不轨的人无从下手。要进一步加强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建设,充分发挥内部监督制约机制预防操作风险和银行业案件的作用。二是完善与自身内部控制能力和风险防范能力相适应的发展战略和经营指标。要纠正片面追求业务量、追求短期利润的考核办法,通过使用经过风险调整后的利润或收益指标,以及加大案件防控情况在考核中的比重,引导基层经营机构正确处理好业务拓展与风险防范之间的关系、长远发展和短期效益的关系,坚决遏制冲时点、重规模等不审慎行为,消除因扭曲的考核办法而带来的案件隐患。三要建立对主动发现、成功堵截、检举揭发、监督有效的内部和外部人员的奖励制度,形成有利于案件发现查处的有效激励机制,并在单位内外形成强大的威慑氛围。要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向广大客户和社会各界公开违规行为和案件举报电话,拓宽案件线索来源,争取早期干预、及时处置。要建立与监管、审计、纪检监察、司法等部门的案件信息共享和工作联动机制,发挥各种力量,共同实现案件防控工作目标。

(二)加强案防知识宣传培训,构建合规文化。各银行业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合规文化建设,教育引导全体员工树立合规守法人人有责违规就是风险合规创造效益的理念,增强遵纪守法和合规履职的意识。要全方位开展案防知识培训。前一阶段,我们已经举办了五期、一千多人次的培训,培训范围覆盖到了全局系统和各银行业机构,但这还不够,还有很多课要补。银行业机构从业人员和监管人员都要学制度、懂制度、守制度,关于案防工作的所有规章制度和要求,特别是案防工作的“三项制度”,要做到人人学、人人知、人人懂。在培训方式上要多种多样,特别要考虑依托协会的力量,开展滚动式培训,切实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五一”过后,省银行业协会将分期分批组织“三项制度”专题培训,培训范围要覆盖到银行支行行长一级。

(三)强化从业人员行为的管理监督。首先要树立正确的干部选拔标准。各银行业机构要严把基层高管人员的选拔任用关,严格杜绝带病上岗。其次,要加强重要岗位工作人员日常管理。严格规范工作人员八小时内外的行为,建立相应的行为失范监察制度。在异常行为上重点对 “九种人” 进行深入的摸排,发现有涉黄、涉赌、涉毒以及兼职经商办企业等行为的,要立即调离原岗位,并对其进行审计。三要严格执行重要岗位轮换、强制休假与离岗审计、近亲属回避等制度,对重要岗位有特殊情况、有不良苗头的更应加速轮岗或不定期轮岗。

四、完善协调联动体系,不断增强案件防控有效性

(一)要健全工作机制。为进一步加强案防工作,江西银监局党委研究决定成立省局案防办,人员也已到位。各分局也要理顺案防工作机制,明确专人、专岗做好案防工作。与此同时,案防部门必须定好位,抓好对案防工作的整体部署、组织推动、内部协调和政策传导,要把工作任务和压力及时传导到各监管部门和各银行业机构,充分发挥各级监管部门、各银行业机构的力量。机构监管部门要落实对所监管机构的案防督导工作,切实将案防督导融入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和市场准入等具体监管工作中。坚持功能监管与机构监管相结合的原则,加强双方协调配合,加强信息共享,建立纵横交错的案防工作体系,实现功能监管与机构监管的有机联动。各银行业机构要以内生动力建设为目标,从制度运行、考核机制、员工素质、人员配备等方面进一步健全案防组织体系。

(二)要做好案件的上报、处置工作。案件(风险)信息的及时准确上报直接关系到处置成效,如果报送不及时、不真实,不仅违反监管规定,还严重干扰了对案件形势的分析判断,影响上级及时、正确的决策,往往贻误最佳处置时机,导致案件影响扩大、风险蔓延。要以银监会新的三项制度实施为契机,不断完善案件(风险)信息报送流程,切实规范案件(风险)信息报送及登记管理工作,提高案件(风险)信息报送、登记的质量和时效。对于瞒报、迟报等明知故犯的恶意行为,一经查实,必须对责任人严肃问责。防止出现网上炒作、公安审计部门上门办案、银行瞒而不报的被动局面。对于发案单位和发案地区,要按照“每案必须专人负责、每案必须分析成册、每案必须实施问责、每案必须总结心得”的原则,认真开展好案件信息报送、案件调查、案件审结及后续处置四个环节的工作,进一步加强组织保障,落实工作责任,提高案件处置工作精细化和规范化水平。今年,银监会规定,案件数量不再作为案防工作考评重点,新的考评办法更加关注案件信息报送的及时性、真实性和全面性以及案防工作的力度和质量。所以各单位、各部门要放下思想包袱,发生案件或出现风险事件,要果断实施三步走:第一步要赶快上报监管部门;第二步要赶快到现场;第三步要赶快协调处理,不断提高控案以及案件处置能力。

(三)要强化案防与日常监管的联动。在实现功能监管与机构监管联动的同时,按照银监会要求,实行案件与资本管理相挂钩,内控执行力检查与案件风险排查相衔接,案件问责与违规问责相同步,案件整改的两级复评与市场准入相联系,内控执行力及内审稽核水平与风险评级相结合等多项联动监管措施,促进案防工作由阶段性、突发性工作向持续化、常态化工作转变。尤其要实行案防工作与高管人员准入的联动。辖内各级监管部门要将案防知识作为高管人员任职资格考试的必考内容,并确保相当的比重,真正通过考试增强高管人员案防意识。各级案防部门要建立案防工作数据库,及时收集日常检查中发现案件和重大违规问题机构的高管人员基本资料,作为下一步对其履职评价和任职准入的重要依据。机构监管部门在实施高管人员任职资格审核时要事前征求案防部门的意见。

五、明确纪律,严肃问责,以持续的高压态势促进案防工作深入开展

(一)继续严格执行“上追两级”、“双线问责”、“一案四问责”等案件责任追究制度。问责制度的执行是否坚决,体现出对案件的处理是否坚决,同时也直接关系到新一轮案防工作的决心和力度。必须进一步提高对案件问责工作的认识,对违规作案人员严肃惩戒,做到人员该开除就开除,案件该移送就及时移送,充分发挥案件问责的震慑、警示和教育作用。今年,要将案件问责的力度作为年度案防工作考评的重要内容。

(二)前移案防关口,严肃追究违规责任。在加大案件问责力度的同时,积极探索违规问责制,对屡查屡犯、屡纠屡错和各类重复出现的风险隐患和重大违规行为,实行“硬约束”、“零容忍”。今年我们的重点是要解决内控制度执行力问题。第一,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内控的执行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打折执行或逃避处罚。制度不合理就修改制度,制度未修改就必须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第二,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制定相应的内控违规问责办法。对违规责任的追究必须到位,不仅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而且追究上级行和省行的管理责任。对于已进行过风险提示、又发生同质同类案件的机构,除追究其案件责任外,还要追究其落实风险提示不到位的责任。

(三)对发生重大案件的机构采取严厉监管措施。银行业案件的爆发无一不反映出员工教育的匮乏、管理制度的松懈、内控执行意识的薄弱以及责任感的缺失。因此,对发案机构仅仅扣效益、免先进、缴罚款是远远不够的。监管部门对于发生恶性案件或连续发案的机构采取的严厉监管措施,若银行业机构所发生的单一案件或当年合并案件涉案金额达到数目,对其采取严格准入、限制扩张的监管手段。银行业机构因发生重大案件而被采取限制性措施的,必须在整改完成之后,经监管部门审核达标后才能解除限制措施。案发后的整改工作是以实质性的进步而非时段处罚为达标依据,不达标不复准。各银行业机构要按照《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处置工作规程》要求,制定完整的案件处置制度。要主动挖掘陈案,堵截新案,主动移送案件并如实报送案件信息。如果再出现公安、审计部门上门办案,银行业金融机构被动应对却瞒而不报的情况,监管部门将加重处罚。

同志们,做好银行业案件防控工作,责任重大,任务艰巨。面对当前的严峻形势和挑战,我们要提高认识,果敢应对,坚定信心,狠抓落实,坚决遏制案件高发势头,努力维护我省银行业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