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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银行业ETC公平竞争自律公约

时间:2019-10-31 作者:管理员 来源:原创 浏览量:529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23号),保证我省银行业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快捷收费(ETC)服务依法合规经营,规范银行业合理有序、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共同抵制行业内不正当竞争行为,建立和完善自我约束机制,按照“公平竞争、相互尊重、共同发展”的原则,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 本公约适用于江西省银行业协会的会员,经批准成为本协会会员的单位都有义务遵守本公约。

第三条 江西省银行业协会作为本公约的执行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公约。

第二章  自律条款

第四条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循协会制定的行业公约、质量标准、技术规范、服务标准等行规行约,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开展ETC业务,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消费者利益和行业利益。 

第五条 严格按照诚实守信原则开展ETC业务,尊重消费者选择权,维护消费者知情权,真实、准确、充分揭示产

品风险,不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一)为消费者提供优质的产品和售后服务,科学客观地提供商品信息;杜绝在ETC推广和宣传中发布虚假信息、夸大产品功用和过度承诺,欺瞒消费者。

(二)不得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泄露、出售消费者个人信息。

(三)禁止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四)不得误导消费者,科学、客观、诚实地宣传产品、技术情况,不以偏概全,坚决反对伪科学。

(五)不以任何形式随意附加条件,不得要求或诱导消费者接受捆绑销售,不得有强制或变相搭售行为。

(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标准,准确真实地标注产品具体信息。

第六条 遵循公平竞争原则,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遵守商业道德,反对不正当的竞争行为。

(一)提倡以友善的理念和行为对待同行,在宣传口径、经营活动、企业文化中应尊重同行,理解同行。

(二)提倡价值竞争和技术创新,维护行业的整体利益,保障行业的持续发展。

(三)不得以诋毁行业内其他单位的商业声誉、泄露其商业秘密等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扰乱正常的经营秩序。不得恶意贬低同行企业,不得恶意攻击同行的产品和技术,不得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同行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反对利用各种方式和媒介恶意传播同行的负面新闻。

(四)不得故意侵犯他人的专利、商标、专有技术等知识产权,不得以非法或不正当手段获取他人的商业机密。

(五)不得采用非正常手段扰乱其他企业人才队伍。

(六)禁止任何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包括:没有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

(七)杜绝其他危害银行业整体利益和公平竞争秩序的行为。

第三章 公约的执行

第七条 江西省银行业协会负责组织实施本公约,负责向公约成员单位传递银行业管理的法规、政策及行业自律信息,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成员单位的意愿和要求,维护成员单位的正当利益。

第八条 本公约成员单位应充分尊重并自觉履行本公约的各项自律原则。

第九条 公约成员之间发生争议时,争议各方应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争取以协商的方式解决争议,也可以请求公约执行机构进行调解,自觉维护行业团结,维护行业整体利益。

第十条 公约成员单位违反本公约,造成不良影响,经查证属实的,由公约执行机构移交江西银保监局依法处理。

第十一条 本公约执行机构及成员单位在实施和履行本公约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公约由江西省银行业协会负责解释和修改,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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